晋教审批函﹝2021﹞11号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6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中级,高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8日。
  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1510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评审条件
  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要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附件条件执行(涉及年龄和聘期的时间顺延);高校工程系列申报人员要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人社职字﹝2015﹞48号)附件3条件执行(其中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材料要求
  1.《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须提交一式4份(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高级职务人员《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提交4份,中级职务人员《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提交3份。
  2.所有申报人员须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文件)提交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推荐申报评审。
  3.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方可计入任职年限。
  4.各单位非在编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
  5.各单位申报人员花名表一式3份(样表由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6.学校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申报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留存。
  8.答辩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答辩书1份(附件1)、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并装袋(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封面格式见附件2)。
  9.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 png、jpg、jpeg(最好 png),尺寸 35mm*53mm,像素 413px*626px,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各单位打包文件名为学校名称。
  10.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学术刊物、著作的网上检索页、核心期刊收录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还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
  12.申报人员承诺书(附件3)。(随材料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严格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察,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2.各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把关不严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3.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拒收材料,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称评审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严格执行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在报送材料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并出示健康绿码和出行绿码后方可报送材料。
  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费用及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自理。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351-7731276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答辩书.docx
附件2:学术答辩档案袋封面.docx
附件3:申报人员承诺书.doc